提倡四字名
在未谈提及四字名称之前,先说一下,重名现象吧!
据相关报道,沈阳市有“刘淑珍”四千八百余人,有“王玉兰”四千三百余人,有“王伟、李杰、李伟”各三千余人。天津市有“张力、张英、张健”各二千余人、广州市有“梁妹、陈妹”各二千四万余人,重名数多,以致于有一个班,一个单位都会出现同名的人。
更有甚者,因同名同姓而引起的官非口舌更是不断,据 200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广州日报,国内新闻版刊登,一南昌的出租车司机和刘祖强因与网上逃犯同名同姓,仅在三个月内,便被两次错捕,而真正的嫌疑犯却逍遥法外,使得无辜者两次被错捕,还有一对新人在举行婚礼之际,突接到法院的传单,说新郎李某因强劫罪而被起诉,新娘在不问清事实真相之前,一气之下,要死要活,使得大家不欢而散,而实事经查明后,是因新郎李某与在逃犯同名同姓而引起的。
而据有关统计证明,一般来说,大姓中同名的较多,象李、王、陈、张、刘、杨都是大姓,特别是李、王、张三姓古汉族人口的 22.4% ,以全国人口 11 亿来计算,这三个姓人口达 2.5 亿人 …… ,另从时代特征上来讲,也是造成易同姓的一大原因,在 1949 以前,取名用字常用:王、贵、德、文、淑、珍、秀等。 1919 年至文化大革合前。常用字为“华、建、国、明等字,文革十年中,人名用字频率较高时有:红、东、卫、军、兵等字,象王红、张军、这类名字,今日至处可见。
现在让我们来作一个简单的计算:
李、王、张三大姓名各式各有人口七千万人以上,我们且按七千万人计算。
人们日常用字二、三千字,我们且按三千字计算,假设每个字使用的频率相同。
又假设每个人都取单名;
那么计算公式如下:
70000000÷3000=23333
就是说,每个姓中将共有三千名字,七千万人有三千个名字,这样,平均二万三千三百多人共有一个名字。
这还是按每个字使用频率相同来计算的,而实际上,这三千字中,有的字使用频率极高,故而,有些名字将不仅是两万多人共有,而可能是三万、五万乃至十万、二十万人共有。
如果取双名,同名的概率就小的多,仍按上面的方法计算:
同姓者七千万人,常用字三千个。
每个字使用频率相同,但是,每个人使用双名,则结果大不一样。
70000000÷ ( 3000×3000 ) =23
就是说:每个姓中将拥有 3000×3000 个名字即有六百个名字,七千万个名字,这样,平均二十三个人共有一个名字,同名的概率是很低的。那么,再用同样的方法计算四字姓名,重名率不就更大大的降低了吗?
在笔者的实际工作中,四字名字一般以以下几种方式出现:
复姓双名:如欧阳、司徒、上官、东郭等,后面再配以两字姓名,当然,也有复姓单字名的出现,如司徒雄、欧阳峰等。
二、在众多的命名实践工作中,发现了越来越多的父母以两个的姓氏加起来做为孩子姓名中的前两个字。然后再取两姓名,就成了双姓四字名称,如王宋利华、刘东德君、杨田易达等之。这种取名方法为新一代家庭父母所接受,特别是个大女性在心理上找到了很大的平衡,打破了自古以貌取人来以来父氏为传统的命名方式,同时,小孩子的名字在叫起来,不易重名且不说,更易引人注目,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从而增强自身的自信心,在同龄人中做到卓而不凡、出群出众。
三、单姓四字名,这种与前老相比较而言,不是那么常见到,大概类似于香港、台湾以成家的女士,必须反丈夫姓冠以本人姓名前,如士原名李利娟,好丈夫姓王,那么她在结婚成家后,别人对他的全称则为:王李利娟。
以上三种情况为四字姓名中所常见的,那么它所带来利肯定是大于弊的,它是一种为了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而自然而然的形成一种社会现象,较为大家特别是新生一代所接受,大大的减少了重名率且不说,不知不觉中也以形成一种社会趋势,且有势不可挡之时,不兴如此,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定法”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昌,由此而见,《民法通则》中出 的相关出 为广大市民决择自己姓名用字个数上,开了方便之门。
何不取一个流行趋势的,卓而出群的四字名呢?